close

 

 

公司開始了一場東西文化大戰爭,本土企業VS美商企業。

前老闆簽了一份合約,四月份起,我們接管了某企業北區的總代理。

理應來說,該是件很好的合作方案,但雙方對合作方式起了小小的紛爭,

無疑是帶來了難適應的火花。(當然難做的是我們底下的人…)

  

大企業的制度與規範本來就比較死板,還要再加上一點點的不通人情,這要方便管理。

要在短時間內達到高效率,就是要背誦死的規定,這也是要方便「人」的管理。

在公司與對方合作的期間,從他們出貨包裝的方式與業務拜訪內容的快狠準,

就知道他們是非常強調制度這東西。

他們連倉管人員都是經過有條理的訓練,每一箱包裝出貨的步驟都是一致。

包裝既是形象的傳達,這也是很多本土小企業不太講究的。

我真的很欣賞他們的作業態度,跟業務做起事來不拖泥帶水的精神。

(當然這不能讓我們家的老闆大人知道^^””

我喜歡大企業工作內容清楚分配,沒有區域重疊的問題,

我愛獨立作業性高的模式,這可以降低與人的磨擦後的不愉快。

 

當然小公司也有它的優點在,它增加了很多彈性,包括犯錯率的提高。

可缺點就是少了些原則。當原則是看老闆心情而定時,

底下做事的人在處理事物上就要辛苦些,因為沒有一個準則可做依據。

 

對方認為是丟了塊大餅給我們,所以我們應該要心存感激,

照著他們的要求做就對了。簡單來說,姿態擺的有點高。

美其名是如此,可實際是因為縮編人員,企業才將代理權拋售出來。

既然老闆願意吃下對方的貨,無非就是為了money money,這是非常實際的考量。

現在雙方將僵持不下的問題是作業上處理方式的不同,

對方希望我們照著他們的模式去服務他們的客戶。

他們認定這模式是他們的專業,我們成了不專業,

這也是我們覺得不被受到尊重的原因。

是的,問題就出在這,美商公司的優越感汙辱到本土公司的辦事能力。

但其實也沒什麼好爭論的,因為不管如何簽了就是簽了,

也只能接受雙方的差異性,再慢慢從中調整雙方的作業模式才是解決問題之道。

 

這些難搞的事我都可以去做調整,真正讓我不悅的是老闆大人自身的處理態度。

合約上的條件都還未談攏,老闆大人就興沖沖簽下大名。

等一切就定位後,才要來喊合約內容不利於公司盈利

是我們理虧吶,合約上白紙黑字可寫的清清楚楚

現在事後才要來吱吱叫會不會顯得不夠負責任呢?!

當然,我也明白出錢的人最大,可就真的很火。

合約是老闆大人您自個簽的,為什麼要在我的耳邊吱吱叫。

對方的難配合兼高姿態已經搞得我ki mo chi wa lu i 了,您就不能行行好放了我的耳朵嗎?

親愛的老闆大人,您真的、真的看不出來我是在為誰而忙嗎?

親愛的老闆大人,您真的、真的聞不到我的臉非常非常的臭嗎?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oeiscm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